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锡财预20165号
各旗县市(区)财政局:
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预[2016]227号)转发给你们,请你们高度重视,切实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,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落实到实处。
2016年4月21日
来源:招商网络
锡盟财政局关于转发《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
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
2015年太仆寺旗政府工作报告